远观近鉴宋朝人•450·观点拘泥古法,不知变通,多数不可实行:陈靖
宋人服饰概述图(部分)
陈靖(948-1026),字道卿,兴化军莆田(今福建莆田)人。《宋史·卷四百二十六·列传第一百八十五·循吏》有传,列“循吏”第一。
循吏,守法、循理的官吏。《宋史·循吏传》的“序”说,宋朝有3种可以得到循吏的途径:宋太祖之世,选任知州、县令等地方官,都是亲自召见,询问政事,然后派其赴任,选择官员之道很是精审;监察部门监督知府、知州,知府、知州监察县令,各自按时向皇帝报告优劣,又命朝臣进行专项督治,考核的方法很是周密;官员贪污受贿,受到惩处,遇到大赦不予宽恕,预防、禁阻之令很是严密。
承平之世,州县官吏谨守法度,尽可能好地履行职责,实在有很多人,其间必有超凡脱俗的政绩,然后得到朝廷的奖赏,或在州县考核中位列第一,后来终为名臣,而仅仅记述他们对百姓的安抚体恤,又不足以尽其平生,所以在宋朝始终300余年之间,选出循吏12名,载诸史策,作《循吏传》。
《宋史》陈靖本传记,陈靖的父亲陈仁壁,在陈洪进割据漳、泉二州(今福建漳州、泉州)的时候,任泉州属官“别驾”(别驾,官名,全称“别驾从事史”,亦称“别驾从事”,简称“别驾”。汉置,为州刺史的佐官。因其地位较高,出巡时不与刺史同车,别乘一车,故名。隋初废郡存州,改别驾为长史。唐初改郡丞为别驾,高宗又改别驾为长史,另以皇族为别驾,后废置不常。宋州通判职任似别驾,后世因以别驾为通判之习称)。
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陈洪进率所属官员到宋朝京城开封,向宋朝纳土称臣,陈仁壁年老,让陈靖代行。
陈靖好学,颇通古今。陈洪进进京后,漳、泉一带有强横狡诈、不守法纪之人据险为乱,陈靖徒步谒见“福建路转运司”长官“转运使”杨克巽,进献讨贼之策。宋太宗召陈靖入朝,任命他为阳翟县(治今河南禹州)主簿。
辽国侵犯宋朝边境,宋军数次作战不利,陈靖派侄子向宋太宗上书,请求入朝上奏谋略。宋太宗下诏,派人到阳翟问他,陈靖上奏5项策略:严明赏罚;抚恤军兵;持重示弱,待利而举;准许统兵将领自聘幕僚;准许将帅专制军事。宋太宗阅后觉得陈靖才能特出,改任他为掌管宫室建筑、金玉珠翠、犀象宝贝、精美器皿制作、纱罗缎匹刺绣、各种异样器用打造的官署“将作监”官员“将作监丞”,时间不长,改任国家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台”审案官员“推勘官”。
当时宋太宗举行“殿试”,多数时候将先写完文章的考生取为高等,因之,读书人都习于浮华,推崇写文章敏捷、迅速。陈靖请求,把考生的文章交付考官,由考官排列甲乙,等到“唱名”宣布成绩的时候,发现位列前茅的果然是知名之士,再置于上列。
其后,陈靖的父亲去世,陈靖请求辞职,回家为父守孝,宋太宗命他“起复”,戴孝履职,任命其官职为“秘书丞”,后以“直史馆”官职实任国家最高财政机构“三司”所属“开拆司”长官“判三司开拆司”。
淳化四年(993),成绩出使高丽,回国后任监察官员“提点在京百司”,升官职为“太常博士”。
宋太宗致力于振兴农业,下诏给有关部门,商议制定实施《均田法》。陈靖建议说:“法律不容易急急施行。应该先命大臣或三司使为‘租庸使’,或任‘屯田制置使’,并从‘三司’担任‘判官’的官员中选择2名了解民情的为副,在东、西两京检选荒地、逃荒百姓的遗产,登记造册,招人耕作,赐给耕作的人房屋、牛犁、种子、粮食,物资不足,则给以国库里的钱,鼓励耕种;把赋税分为10分,用制式文件形式印发给州县,督责州县征收,征收成果分为三等:凡县管垦田,一年得税赋的3/10,二年得3/5,三岁得9/10,为下;一年得2/5,二岁得7/10,三年达到全额,为中;一年得1/2,未满三年即得全额者,为上,得“上”的官员,县令、属官免于任满或破格提拔;“下”者延长任期或降职;每州则一概以所辖县全部完成垦田任务数为10分,视“上”、“下”进行赏罚。
待数年之后,全部罢去官垦田官员,把农事全部交给百姓,然后量人授田,根据百姓分得的土地数量,平均税赋,按照古代‘井田’制,制定法律,颁行各地。
所谓‘均田法’,不过如此。”
宋太宗看了陈靖的奏书,对吕端说:“朕想恢复‘井田’制,一直不能施行,陈靖这个想法,正合朕意!”因之召见陈靖,赐给了他食物。
但其后的一天,宋太宗又对吕端说:“陈靖说的虽有道理,但按他的说法实施,土地未必能开垦,赋税未必能收入,还得交予三司,集体讨论。”于是下诏给三司“盐铁部”长官“盐铁使”陈恕等人,命其选“判官”2人,与陈靖讨论研究,准备任命陈靖为“京西劝农使”,“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为副使。
但皇甫选等人上言,其功难成,宋太宗称“不然”。
时间不长,陈靖想从国库借钱2万贯试行其法,陈恕等人向宋太宗上言:“钱一旦借出,过后如果不能偿还,则百姓将受其害!”
宋太宗因为众人的看法始终不同,最终停止商讨其事,让陈靖出任婺州(治今浙江金华)知州,升其官职为“尚书刑部员外郎”。
至道三年(997)三月,宋太宗去世,宋真宗即位,陈靖给新皇帝上书,再次建议前次对宋太宗所奏鼓励发展农业之事,又说:“国家在西北与敌寇作战,军粮却仰仗东南,东南粮食不足,则误国大计。请自京东、西及河北诸州,大力推行鼓励发展农业之法,以优劣考核州县官吏,每年可省江、淮漕运粮食百余万石。”
宋真宗得到奏章,下诏指示陈靖条分缕析上奏。陈靖请求命州官“行春”,在春季农耕之时到各地巡视,县令鼓励耕垦,赐予孝顺父母、兄弟和睦、努力耕田者爵位,以5家百姓为“保”,检察奸盗,登记游手好闲、懒惰之人,让他们为国家服劳役。
宋真宗如宋太宗一样,指示将陈靖的提议交予三司讨论,都未能施行。
其后,陈靖以“度支判官”官职实任“京畿均田使”,后出任淮南路(治今江苏扬州)转运副使兼“知发运司公事”,改江南路(治今江苏南京)转运使,在任上激烈抨击南唐在正常税赋之外横加于民的17种苛捐杂税,宋真宗为之下诏,将其中最为严重的罢除。
后陈靖改任潭州(治今湖南长沙),历官职为“度支、盐铁判官”。
大中祥符四年(1011)二月,宋真宗到汾阴(今山西万荣)祭祀“后土”,任命陈靖为“行在三司”判官。其后,陈靖历任京西(治今河南洛阳)、京东路(治宋州,今河南商丘)转运使,泉(治今福建泉州)、苏(治今江苏苏州)、越州(治今浙江绍兴)知州,先后升官职为“太常少卿”、“太仆卿”、“集贤院学士”,实任建州(治今福建建瓯)知州,回任泉州,升官职为“左谏议大夫”。
起初,陈靖与丁谓交好,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丁谓被贬,丁谓的同党都被逐出朝堂,以“侍御史”官职任“提点刑狱”的王耿向宋仁宗上言,称陈靖年老有病,不宜久在家乡为官,宋仁宗指示陈靖以“秘书监”官职退休。
天圣四年(1026),陈靖去世。
本传最后记,陈靖平生多所建议、筹划,对于农业尤其详密,曾将自己在宋太宗淳化年间、宋真宗咸平年间以来所奏表章结集成书,名《劝农奏议》,献给宋仁宗。但其观点拘泥于古代成法,不知变通,多数不可实行。
《宋史·循吏传》后没有撰者之“论”,也就没有对陈靖做出评论。但《陈靖传》最后所记,可以看做是对他的评论。
宋真宗赵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