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朋友,大伙儿有没有过这样的疑惑?
有时候晚上和朋友聚会,喝了点酒,感觉有点晕乎乎的,心想可不能酒驾,于是就决定不把车开回家,干脆在车里找个地方先睡一觉,等酒醒了再说。
结果呢?
一觉醒来,不是清醒了能回家了,反而是被交警叫醒,然后就被告知“你酒驾了!”甚至驾照都可能被吊销。
这事儿听起来是不是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
“我明明没开车呀,我就是车里睡了一觉,这也能算酒驾吗?”
您有这样的疑问,一点也不奇怪。
因为就在前不久,咱们石家庄就发生了一起真实的案例,直接把这个问题推到了大家面前,引起了全国老百姓的广泛讨论。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事儿,把这“在车里睡觉”到底算不算酒驾,以及咱们国家的法律,在遇到这种事儿的时候,是怎么判断的,给您掰扯清楚。
这事儿的主人公,咱们就称呼他为李先生吧。
那是去年的一天晚上,李先生在石家庄跟朋友们聚餐,喝了不少酒。
饭局结束后,他觉得自己已经喝得有点高了,心里很清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
为了不酒驾,他做了一个当时看来挺“明智”的决定:不开车回家,而是直接在自己的车里,找了个相对舒服的位置,打算先眯一会儿,等酒劲儿过去了再开车。
这个做法,相信不少人都想过,甚至也这么干过。
可谁也没想到,李先生这一“小憩”,直接就睡得不省人事了。
等他再次睁开眼睛,映入眼帘的不是自家的卧室天花板,而是几位交警同志严肃的面孔。
交警上前对他进行了一番询问,接着就拿出了酒精测试仪。
这一测不要紧,结果把在场的交警都吓了一跳:李先生血液里的酒精浓度竟然高达185.79mg/100ml!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及以上,就已经属于醉酒驾驶的范畴了,这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于是,交警同志当场就依法对李先生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就包括吊销他的驾驶证。
这下李先生可真是急了,他连连解释说:“警官啊,我承认我喝酒了,可我真的没开车啊!我就是喝多了,在车里睡着了,车子根本就没动过!”但是,交警方面可能觉得,你人醉在车里,车子也停在这里(据说当时车子还处于发动状态),这不就是酒驾吗?
不然你把车开到这个地方来干什么呢?
从表面上看,交警的处理似乎没什么毛病,毕竟人车都在,酒也喝了,酒精含量也超标了。
但是李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觉得自己确实没有“开”车,凭什么就认定我酒驾呢?
思来想去,他一气之下,决定把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对他的这个行政处罚。
李先生的这起案子一出来,立刻就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伙儿都在议论:这“开车”到底是怎么定义的?
是不是只要人坐在驾驶位上,车子一启动,就算开车了?
那如果只是启动了空调,或者仅仅是把车从一个车位挪到另一个车位,这又算不算呢?
这些问题,一下子成了大家热议的焦点。
在法庭上,李先生的代理律师提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观点:酒驾的构成要件,除了血液酒精含量超标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有“驾驶行为”。
也就是说,你得真的把车子开动起来,让它发生位移,才能构成酒驾。
而李先生,从被交警发现的那一刻起,他的车子就一直停在那里,他本人也一直处于睡眠状态,根本就没有实施任何“驾驶行为”。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法律上所说的“驾驶行为”呢?
其实,咱们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并没有非常详细地给出“驾驶”的明确定义。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就是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通常会认为“驾驶”是指操纵机动车使其发生位移的行为。
简单来说,它包括了启动车辆、挂挡、踩油门、控制方向盘等一系列能够让车辆动起来的动作。
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你得让车子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哪怕只是一小段距离,哪怕是往前挪了一点点,或者往后退了一小截。
举几个例子您就明白了。
假设您喝醉了酒,坐在自己的车里,只是打开了空调吹吹风,或者打开收音机听听音乐,而车子本身纹丝不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被认为是驾驶行为的。
但是,如果您喝醉了,只是想把车从一个狭窄的停车位挪到另一个更宽敞的停车位,哪怕只是挪动了短短的几米,只要车子动了,那就算驾驶行为了,一旦被查到,那可就是实实在在的酒驾!
再比如说,有的车主喝醉以后,为了在车里过夜方便,把车发动起来,打开暖气或者空调。
结果一不小心,手碰到了挡位,车子往前溜了几十厘米,这种情况下,即便车主主观上没有“驾驶”的意图,但是客观上车辆已经发生了位移,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驾驶行为。
咱们再回到李先生的案子。
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的时候,非常重视证据。
交警虽然通过酒精测试,确认了李先生体内的酒精含量高得离谱,也确认了李先生当时确实在车里,甚至车子可能还处于发动状态,但是,他们缺乏能够直接证明李先生有实际“驾驶行为”的证据。
比如,没有监控录像显示李先生在被交警发现之前有开车行驶的画面,也没有目击证人能够证明他开过车。
法院经过仔细审理后认为,仅仅根据李先生在车内、车子发动着、酒精超标这几个情况,并不能“板上钉钉”地证明他实施了驾驶行为。
所以,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撤销了之前对李先生的行政处罚!
这个判决一出来,立刻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大家伙儿纷纷表示,这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是事实,不能凭猜测或者想当然就给人定罪。
这个判决,也让大家对我们国家的法治进步有了更深的认识。
李先生的这个案子,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胜利,更是我们国家法治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
它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是有温度的,它在努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同时,也在尽力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它给广大的司机朋友们敲响了一个警钟:酒后不开车,这绝对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但是,“不开车”可不仅仅是“不启动”那么简单!
如果您喝多了,即使您觉得您没开车,只是在车里待着,也一定要注意:
1. 车钥匙千万别插在点火孔里!
这是最最基本的要求,哪怕车是熄火的,也得把钥匙拔出来。
2. 别在驾驶位上睡觉!
尤其是那种车子可能在无意中被误触启动的情况,风险更大。
最稳妥的办法是挪到后排座位去睡。
3. 如果非要在车里过夜,一定要确保车辆彻底熄火,并且拉好手刹!
一定要杜绝车辆有任何移动的可能性。
其次,这个案子也给咱们的执法部门,也就是交警同志们提了个醒:在执法的时候,要更精细,证据要更充分!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能仅仅凭借酒精检测结果和当事人所处的位置就简单地下结论。
必须要尽可能地收集当事人有“驾驶行为”的直接证据,比如:
能够证明车辆行驶轨迹的监控录像;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有车辆的碰撞痕迹作为证据;
有能够证明驾驶行为的目击证人证词;
如果车辆有智能记录系统,可以查看车辆的行驶里程记录等等。
这些都是能够证明“驾驶行为”非常重要的证据。
咱们国家对酒驾的打击力度一直都非常大,效果也是非常显著的。
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近年来,全国查处酒驾醉驾的数量一直保持在高位,这有效地遏制了酒驾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大大降低了因为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
这其中,离不开咱们交警部门的辛勤付出和严格执法。
但是,像李先生这样的案件也提醒我们,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也需要关注法律的细节和每一个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这正是我们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体现。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变得更清晰。
通过这样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法律的边界才越来越清晰,执法的尺度才越来越精准,咱们老百姓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当然,这并不是说鼓励大家去钻法律的空子,而是告诉大家,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我们也要理解法律的严谨和公正。
所以,咱们老百姓自己也要明白,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还是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都在这个过程中共同成长。
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因此,为了您我他的生命安全,酒后不开车,这句口号,永远都是最正确的!
但是,如果真的遇到了类似李先生的情况,也别慌张,要相信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才是我们今天这个法治社会应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