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近日,针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青岛证监局分别出手。
8月4日,据江苏证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陈某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业期间,存在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悉,今年4月,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管范围涵盖证券、除货币市场基金外的各类基金及未上市企业股权,约束对象包括从业人员及其亲属等利害关系人,列出13条禁止性行为。如不得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收受赠送股票等;要求从业人员至少每季度申报本人及配偶、利害关系人的投资信息,券商要对关键信息实施监测,将投资行为管理纳入专项审计,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等。
此外,8月8日,青岛证监局对中泰证券青岛正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员工王某某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王某某在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正阳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问题:通过微信群发送投资建议相关信息,且在提供投资建议时,没有合理的依据,未对潜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提示。